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务中,
律师费用的承担方式通常遵循如下原则:首先,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即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然而,假如双方在签订的
借款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中对此有所明确规定,例如约定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须担负起对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
律师费在内,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在案件成功获得
胜诉之后,便可以按照事先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此外,在某些特定的事例中,倘若出现了诸如
恶意诉讼、滥用
诉讼权利等不正当行为,针对该种情况,法庭将基于案件实际状况,考虑适当由
败诉方分担甚至全额承担律师费用。
总的来说,除非在相关文件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否则律师费用通常应由各方自行承担;如有明确约定,则应遵照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