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主要关注并引导家庭教育方法的改进与提升,并未涉及到明确规定探视未成年子女的具体
法规条款。
然而,在中国的法律体制框架下,针对如何实现对未成年子女的
探视权问题,我们通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关于
婚姻家庭部分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读。
若您在
离婚之后未能直接承担起
抚养孩子的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您同样具有依法享有探望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
个人行使探望权时,应当始终坚持维护子女身心健康这一基本原则。
倘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另一方拒绝您探望孩子,您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法院裁决确定您应该采用何种方式以及在何时对此进行探望。
法院将会依据包括子女年纪大小、学业进展及日常生活状况在内的众多因素,以及您和另一方的特殊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