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诉讼之际,倘若有一位被告方难以取得联络,那么关于
债务的处理问题,首当其冲便是要明晰债务的属性,确定这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抑或是一方所负有的单独责任。
在此基础上,即便有一方并未能成功取得联系,另一方仍然有责任在离婚
诉讼期间详细阐述并宣称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的
共同债务。
然后,将由法院依据提供的
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作出裁决。
实践过程中,如涉及到联系不上的一方,法院将会采取公之于众的方式来向他传达出参与
诉讼的通知。
若被通知者未能出席诉讼活动,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判流程。
法院将会依照已获取的证据和现行法律为准则进行定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负责主张债务的一方而言,他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以证实债务的真实性,包括债务的存在及其具体用途等等,不然的话可能会面临债务无法被判定为共同债务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