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起诉离婚的次数,实际并未明确设立规范性的标准。
法院作出
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破裂。
通常来说,当存在充足可靠的
证据认定夫妻情感已经彻底破裂时,首次提起的
诉讼可能便能导致法院对离婚进行决断。
然而,倘若此类证据尚未得到完全证实,第一次提起的诉求很有可能无法被视为具有合理性,从而导致法院首次审理未能判决离婚。
如果在第一次判决后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解释,那么便需在六个月以后再次提
起诉讼。
然而,即使是再次提起的诉讼,也并不意味着必定能够获得离婚判决,这仍然要视乎双方
当事人的情感状况以及证据的全面性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某些较为复杂的离婚案件,可能需要经历多次的起诉过程。
综上所述,
离婚诉讼的次数并非一成不变的准则,而是受到案件具体情况与相关证据的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