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规流程,提
起诉讼之诉状理应由原告本尊亲自签署。
若因特殊原因
家属代替原告签字,则必须取得原告本人明确的授权委托,并且该授权范围务必覆盖到代为签署诉状之具体事宜。
如此,家属
代签的诉状才会被确认为具备
法律效力。
如若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那么家属所作的任何诉状签署皆有可能不具备法律依据。
考虑到诉状乃是原告用以阐述其
诉讼请求与主张的关键法律文件,签名体现了其对此文件内容的确信态度以及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对签名数量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会审慎进行检查。
倘若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代签现象,可能会干扰案件的受理以及审理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