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男方施加
家庭暴力而引发的
离婚诉讼时,子女抚育权的界定往往会从子女权益最大化的角度进行考虑。
一般的情况下,法院都会倾向于把孩子交给没有过错的一方,也就是说受
家暴侵害的女方来
抚养。
家庭暴力确实是决定子女抚育权分配的关键消极因素。
法院会全面地评估双方的抚育能力、抚育环境以及子女的年龄和个人意愿等多方面的因素。
如果子女尚且年幼,那么通常情况下,让他们跟随着母亲将会更为利于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然而,如果女方自身出现了阻碍子女成长发育的其他不利因素,例如患有严重的疾病、经济状况极度贫困导致无法为子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等,男方也是有可能赢得
子女抚养权的。
总的说来,实施家暴的哪一方赢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是最终的裁决仍然需要根据每种特殊情况,通过法庭的仔细审查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