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
当事人需亲自到场。
由于婚姻案件所涉身份关系的特殊性,除非具备特定情形(例如当事人身患重疾或遭受天灾人祸等导致无法亲临法庭)并且已向法庭
递交了书面意见,否则
诉讼期间开庭时均要求当事人务必在场。
在此基础上,若能提供充分理由,法院也将依法审理缺席事例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然而在
起诉阶段,当事人仍然拥有合法权利选择
委派律师协助处理
立案等程序性的事务。
然而,尽管当事人已经聘请了律师作为
代理人,但在庭审以及陈述、质证等关键环节,本人亲自出席无疑更加有利于法院对案件真实情况的了解,从而为保护自身的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尽可能亲自参与到整个维权过程当中,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公正而充分的表达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