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
离婚并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而又无法提供实质性
证据的时候,首先需要理解何种情形被视为夫妻情感破裂的法定条件,例如存在
重婚行为、遭受
家庭暴力或者已经
分居达到了两年以上等等。
如果由于客观因素暂时无法获取直接性的证据,那么可以尝试从日常生活中的细微之处着手寻找相关的侧面证据,比如收集双方的激烈争执的录音资料,以及在手机或社交软件上关于感情问题的聊天记录等等。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可以考虑寻求
证人证词的帮助,例如请亲朋好友来证实夫妻关系紧张的现状。
除此之外,在参与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必须以真诚且清晰的方式阐述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背后的原因,以便法官能够建立起对案件事实的内心确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缺乏有力的证据将使得证明感情破裂的任务变得更加艰巨,甚至有可能导致
败诉的结果。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可能多地搜集与之相关的材料,以提高您的论点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