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并非仅仅靠人数众多而随意进行
暴力冲突的行为即可成立。
朝阳
斗殴实际上是指相关人员出于对他人的报复心理、争夺局部势力或者其他超出正常道德范畴的非正当利益,通过召集众人形成帮派组织,以此方式互相进行暴力对抗,严重扰乱了社会
公共秩序的恶劣行径。
在判断某项行为是否符合聚众斗殴的条件时,关键在于观察其是否具备"聚合群体"与"激烈殴斗"这两种客观行为表现形式,同时,
行为人主观上也必须抱有明确的不正当动机。
"聚合群体"一般而言,需要涉及到的人数相对较多,通常情况下应超过三人。
而"激烈殴斗"则强调了参与者之间的相互攻击、暴力冲突。
若仅是一般的多人冲突,并未体现出上述特征,那么该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普通的治安
违法行为或者
故意伤害等
犯罪行为,然而并不一定构成
聚众斗殴罪。
对于此类复杂案件,我们需要结合事件的起因、参与人员的主观意图、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