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传票无法直接送达给被告方时,作为原告的您无需过度忧虑,此时,您有权请求法院尝试采取替代性送达途径,例如发布公告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这一法律手段通常适用于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进行送达的情况下,由人
民法院通过公开宣告的方式,将
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传达至受送达人。
公告期结束之后,就视同为已经送达成功,
诉讼程序便可依法顺利展开。
然而值得您留意的是,公告送达的耗时较为漫长,因此,建议您在这段时间内紧跟法院的步伐,积极地提供被告方可能存在的信息线索,以便于支持法院更好地完成送达任务,从而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