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之下,
民事诉讼案件中的
律师服务费之承担原则往往是依据这样的法则:在无特殊法律条文规定或者
当事人双方无明示条款约束的前提条件下,通常应由聘请
律师提供服务的一方独自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定时分的案件之中,例如在
合同协议里明确约定了违约方需要承担守约方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或者在法律
法规中有明确规定
败诉方必须承担
胜诉方合理范围内的律师服务费时,如涉及到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不正当竞争等类型的案件,胜诉方的律师服务费则可能会由败诉方承担。
总而言之,究竟由哪一方承担律师服务费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是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协议进行综合考虑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