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民事诉讼领域内,
撤诉后再行提
起诉讼的次数并未被严苛地设定为法定限制。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
当事人在采取撤诉举措时,务必遵循诚信与信用原则,切勿滥用此项权利,通过频繁撤诉和再次提起
诉讼的方式以达到拖延诉讼进度,或者损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之目的。
当法院对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进行审查时,将全面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其中包括撤诉的缘由、两次诉讼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诉讼等诸多因素。
若法院认定当事人的撤诉及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有可能会拒绝接受其申请,甚至驳回其起诉请求。
总而言之,尽管相关法律
法规并未明文规定撤诉后再行提起诉讼的次数上限,但我们仍需理性、合法并且善意地行使自己的
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