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民间借贷领域的司法
诉讼过程中,关于利息的具体计算方式往往会受到原
借款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约束。
倘若借款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规定了
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水平,然而并未就
逾期还款情况下的利率进行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出借方有权向
借款人提出要求,即从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限内的利率来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费用。
对于此类请求,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充分的法律支持。
反之,如果借款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既没有对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作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逾期还款情况下的利率进行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出借方仍然可以向借款人提出要求,即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
计算利息,以此作为逾期还款所承担的
违约责任。
但是,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所约定的利率水平不可超过
合同生效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否则,超出这一范围的利息约定将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