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费用承担者的确定原则主要遵循如下规律:通常由
败诉方负责支付。但是,在
胜诉方自愿承担该项费用的情况下,此规则并不适用。若案件涉及部分胜诉及部分败诉情形时,则需依照人
民法院对个案实际情况的详细分析后,决定双方
当事人分别负担的
诉讼费用金额。对于共同
诉讼的当事人中败诉的一方,人民法院将根据各当事人对
诉讼标的利益关系的影响程度,决定各自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额度。经过调解最终达成和解方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责任应该由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解决;如果无法形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在调解方式结束诉讼,或者有当事人主动请求
撤诉的前提条件下,诉讼费用可减少一半收取。总而言之,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并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而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判断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