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尽管缺乏银行流水记录可能会对原始
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困难,然而并非完全无计可施。首先,我们可以积极搜集辅助性的
证据来进一步证实
借贷关系的成立,例如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文件如借据、
借款合同等,这些文件应当明确记载了借款金额、还款期限以及利息等关键性条款。其次,
证人证言同样具备一定的
证明力,倘若有了解借款相关事宜并愿意出庭作证的
证人,其证词将有助于提升证据的可信度。再者,通过收集诸如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能够反映双方借贷合意及资金实际交付情况的电子数据,亦可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另外,对于以现金方式进行交付的情形,应尽量详细地描述交付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现场
见证人员等信息。总而言之,尽管缺乏银行流水记录可能会加大举证的难度,但是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进行相互印证,仍然有可能成功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