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当用人单位提出续订
劳动合同时,若
劳动者个人表示不愿意继
续签订,那么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例如用人单位在保持原有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进一步提升这些条件后再次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拒绝签署,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则无需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降低了原先的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并拒绝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总的来说,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取决于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变动情况以及劳动者拒绝续签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