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拘留期间,犯人骨折受伤,对于此类情况下的
医疗费用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若鉴定结论表明,该骨折伤害系由看守所监管措施不当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引发,那么看守所应当承担起相应的
赔偿责任,其中自然包含了医疗费用这一部分。然而,如果经过调查发现,骨折伤害是由于
犯罪嫌疑人自身的原因,例如自我伤害、自残等行为所导致,那么通常情况下,看守所并不需要对此类事件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了解骨折伤害的具体成因、事发时的环境状况以及看守所的监管情况等等。如果您希望提出索赔要求,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看守所有过错。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例如
病历记录、见证者证词等等,以备将来可能的维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