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调解程序结束后,原告未选择撤回其所采取的
保全措施,那么作为被告方可向
管辖法院
递交相应申请,请求解除该项保全措施。法院将着手对被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慎的审查。根据法律规定,
当事人需要证明已经实际达成并履行了调解协议,或者能够提供其他充足且恰当的理由,以此来证明原有的保全措施已经失去了其必要性。倘若经过法院深度斟酌与评估之后,发现确无必要维持保全措施,则将会下达解除保全的裁定。然而,若是原告有正当而合理的理由坚持认为仍然存在难以履行调解协议的风险,那么法院也有权决定暂时不解除保全。归根到底,能否成功解除保全的关键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能拿出充分的
证据以及合理且恰当的解释,从而有效地说服法院做出最终的解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