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难以将
传票直接送达给被告的时候,他们通常会采取诸多策略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法院可能会尝试通过电话、短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与被告取得联系,以确保传票能够顺利送达。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实现传票的送达,则法院将会把
公告送达当做最后的手段使用。公告送达又名法院公示送达,它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因为各种因素而无法进行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通过张贴布告或者登报等形式将
诉讼文书中的各项内容向受送达人进行传达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公告期结束后,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公告送达的过程相对较为漫长,这无疑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长案件的审理周期。此外,作为原告一方,我们应当尽最大可能地向法院提供被告的详细联系方式以及住址信息,以便于法院更好地完成送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