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
管辖权限度之明确,其规则通常遵从如下的
基本原则:首先,
侵权行为实施的地点所在的法院以及被告方居住所在地的法院均拥有司法管辖权,这两个地点都属于常见的侵权行为地。其次,侵权行为地还应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相关设备的实际所在地。然而,当侵权行为地及其对应的被告住所地难以准确界定时,原告发现
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相关设备所在地也可以作为
追责的侵权行为地。比如说,若侵权行为是借助网站这个平台实施的,那么该网站服务器的实际所在地便可视为侵权行为地。最后,针对涉及多名被告的网络侵权案件,原告享有的权利包括选择任何一位被告居住所在地的法院进行
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网络侵权行为(如
侵犯名誉权、
著作权),在具体的司法管辖权判定方面可能会存在某些微妙的区别与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