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中,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判定为可申请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首先是
人身权益遭受了非法侵犯,例如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核心权利;其次,非法地将被
监护者从其监护环境中分离出去,使得亲子关系或
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伤害和损害;第三,有资格的人士(如逝去之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者遗体、遗骨等方面受到了非法侵犯;最后,某些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殊纪念品因为
侵权行为而遭受了
永久性的损失或毁灭。然而,
申诉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相关各方提供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
精神损害的实际存在及其严重程度。同时,
赔偿金额也需要根据
侵权方的过失程度、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手段、场所、行为方式以及其他细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