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申请强制执行之期限,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
有效期设定为最长不超过二年。具体来说,此期限从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开始计量;如法律文书设定了分期履行的义务,则自各期所应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开始计算该期限;倘若法律文书并未做出任何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那么也应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的那一刻起开始计算。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在
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已经超过之后,
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对此类申请将予以接受和处理。但是,如果
被执行人对申请
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法院审查后确认异议成立,那么法院将会作出裁定,宣布该申请不予执行。反之,如果被执行人并未提出此类异议,那么法院亦无权就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解释或提示,更不能主动援引时效规定来进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