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拒绝接受
离婚调解书,且该调解书无法生效,那么法院将会继续进行
离婚案件的审理工作,以出具明确的判决结果。在此类
离婚诉讼案件中,调解书的编制是源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为基础。如果其中某一方选择拒绝接收调解书,则这一行为代表着他们对于调解结果并不满意或者已经改变主意,因此调解过程未能达到最终的共识。在这种情况下,
诉讼程序并没有结束,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
证据材料、各自的诉求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通过严谨的审判流程来判定双方是否应当
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还需要解决
财产分配、子女
抚养等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具有
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然而,我们必须要提醒您,在决定是否拒绝接收调解书时,务必深思熟虑,因为这样做有可能导致
案件处理周期的延长,增加
诉讼成本,并且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