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通常的程序和实践经验,当获得
工伤认定书并判断伤势基本稳固之时,便可启动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一般情况下,此步骤将在患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且享受停工留薪待遇的期间(该时间段原则上不应超过十二个月)结束之后进行。然而,如果因伤势严重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通过上级政府部门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则鉴定时间有可能被适度延长,但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关于具体的有效时限,由于各地政策和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在取得工伤认定书之后,尽快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确保能够在法律规定的
有效期限内顺利完成劳动能力鉴定,从而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