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医疗期结束且合约尚未到期之时,关于续约事宜的处理程序常常需要遵循如下一些严谨而周密的步骤:首要之事便是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一次全面的劳动能力评估与鉴定,以便准确地判断出该名员工是否具备继续执行原有工作职责或接受其他适合其状况的岗位的能力。若劳动者被评定为适岗并且其原有的
劳动合同即将于期满之际,用人单位需在此之前向劳动者发出续订新劳动合同的明确意愿告知书。得益于双方协商成功,他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司内部既定的规范流程,签署全新的劳动用工协议。值得大家关注的细节在于,如若在劳动者医疗期满之后,其无法胜任原先的职务,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特意为他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劳动者个人并进一步增加支付其一个月薪酬之后,便可依据法律条例规定合法解除这份劳动合约。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现行法律
法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