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庭审前先行进行调解作为结案途径的情况下,讼费的承担途径一般呈现以下两种状态:在法院主导的调解活动中,各方
当事人有权自行协商解决讼费问题;若未能达成共识,将交由法院进行裁决。通常来看,当调解得以圆满达成之时,所产生的讼费数额相对审判后得出结果而言会有所降低。依据具体规定,若案件选用调解方式结案或是当事人主动请求
撤诉时,其所应缴纳的
案件受理费可减免至原定费用的一半程度。然而,如若调解过程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在调解书送达前任一一方对已生效的调解内容提出异议,则法庭应当依法尽快作出判决,甚者此时的讼费承担原则便应根据最终判决结果予以确定。总的说来,
庭前调解中如何承担
诉讼费用以及实际需支付的金额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判断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