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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第三次提出申请后是否能够获得判决准予
离婚的问题,这主要依赖于需要考虑因婚姻而产生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真实且彻底地破裂为主要判断依据。对此,法院往往会全方位、多角度地对众多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审查和衡量,例如婚姻缔结之初的基础条件、
婚姻存续期间的情感状况、导致离婚结果出现的具体原因、现阶段夫妇之间的关系状态以及是否仍具备重新建立和谐关系的可能等等。如果您能够提交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存在诸如
重婚或者与他人保持
同居的不道德行为;施加
家庭暴力或是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持续反复存在多次赌博、染有毒瘾等不良嗜好;因感情不合而通过合法途径达成
分居状态达到两年以上等行为表现,那么获得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将会显著提高。此外,在过去的两次
起诉之后,您与对方处于分开居住状态下的实际情况以及双方在这段时间内的沟通交流情况,同样也将成为法院在做出裁决时所考虑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法官还会关注到子女抚育权归属、
财产分割等其他相关事宜是否已经得到了明晰且确切的处理。总之,决定性的因素在于您所提供的证据能否有力地证明情感关系已经破裂并且无法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