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两性关系中所产生的借贷行为并不必然构成
犯罪性质的
欺诈行为。然而,以下是构成
欺诈罪所需满足的必要条件:第一,
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恶意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第二,行为人需要采取了通过捏造
虚假事实或掩盖事实真相的手法;最后,行为人需从他人那里成功获得了数量较大的公共或
私人财产。若一方
当事人在借款过程中便已经打定主意不会归还资金,甚至他们会借助于虚假的理由、冒充他人的身份或者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来获取财物,且这一过程所涉及到的资金额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有关标准,那么他们就很有可能被判定犯有欺诈
罪名。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双方之间存在着正常的
借贷关系,而且借方明确表达过借款的意向并显示出遵守诺言、愿意还款的决心,尽管最终未能按期还款,其行为也仅仅属于普通的民事纷争范畴,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来寻求解决
纠纷并
追讨欠款。简言之,对于是否构成欺诈罪的认定,关键在于考量他们在借款当时的真实意图以及实际操作行为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