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相关权威解释,若夫妻间因感情不合而导致长期
分居至少达两年以上,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未能挽回其裂痕,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准许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要想满足“分居”这一法定条件,需要达到以下明确标准:首先,分居必须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不和谐;其次,分居行为必须保持连续性;最后,在分居期间,夫妇双方须避免履行彼此作为配偶所应负有的义务。值得强调的是,即使满足了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也仅仅是法院判决
离婚的一项重要参考因素,并非必然得以离婚。当法院在处理此类
离婚纠纷案件时,他们将全面评估夫妻感情状况是否已经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以及是否仍有可能通过调解修复关系等多方面因素,以做出最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