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经纪
纠纷的
法律案件中,倘若首要被告方无法取得联系或是失踪,无疑将为案件的审理过程增添相当程度的复杂性。然而,作为次要被告方,仍然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这种情况。首先,次要被告方应当按照正常的程序继续参与
诉讼活动,并严格遵守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辩护状,以此明确其立场以及所主张的事实与
证据。其次,他们也有义务向法庭陈述首位被告方失去音信的实际状况,进而避免自己因为首位被告方的缺席而承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负担。在这方面,如果案件被判定为
连带责任,那么原告方是完全有权请求次要被告方全额承担责任的。但是,当次要被告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
赔偿义务之后,他们同样拥有向首位被告方进行追偿的权利。反之,如果责任的归属已经得到明确的划分,那么次要被告方只需要对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责任负责即可。总的来说,作为次要被告方,必须积极地配合法庭的工作,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在诉讼中的各项法定权利,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