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诉讼的司法
管辖权之确定,常常遵循着如下几个基本准则: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所有涉及
侵权行为引发的
诉讼程序,皆由侵害行为实施地或被告主体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而此处提及的侵权行为地域范围,包括了实际实施该被指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他信息科技设施的位置,以及,
侵权结果实际出现的地点。例如,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侵权行为,其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包括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计算机及其关联设施的地理方位,而侵权结果的出现地则涵盖了被侵权者及其居住所在地。至于涉及产品质量问题的侵权诉讼,则可能在产品制造完成的地方、产品实际售卖地点、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被告住宅所在地等不同地区的人民法院均享有司法管辖权。若遇有多个具有此类权限的法院并存的情况,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家法院向其
递交诉讼申请。然而需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
起诉讼均具有管辖权的情形,应当先审查哪个法院已接受了这起诉讼的
立案申请,在此之后,所有已经受理案件的法院都不应再将该案转送至其他具有同等权限的法院审理。总而言之,我们需要通过深入分析和理解各类特定的
侵权责任类型以及有关的法律
法规规定,进而全面准确地确定相应的司法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