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段婚姻关系结束并涉及到
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未能获得
抚养权的那一方便应该承担起支付
抚养费的责任。而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标准则与多方面因素有关,如子女在现阶段对
抚养需求的具体情况、父母双方在经济上的真实承担力以及当前地区的社会生活水准等等。对于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一方来说,抚养费的支付往往以他们每月总收入的某一固定比例计算得出,例如在中国大陆的法律框架内,这个比例通常是 20%至 30%之间。然而,若父母双方都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话,那抚养费的金额就需根据上一年或者同行业中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进行估算,再参照前述的比例来决定。当然,如果亲生父母能够经平等
协商一致达成共识,那么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可以选择采取其他形式来替代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譬如说直接负责孩子的教育开支、医疗支出等。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来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始终赋予了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权通过
司法途径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对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
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