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现行
法规,当劳资双方达成共识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理应对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这部分经济补偿将依照工人在企业服务的年限来进行计算,原则上每工作满一年即需以每个
月工资的额度给予工人补偿。若是在半年之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若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则需以半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补偿。在此所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工人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若工人的月工资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