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倘若遭遇事故伤害,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诊断或评定为职业病,则在此类事件发生之日期内,亦或是在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用人单位有义务向统筹地区的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书。假如用人单位未能遵守以上的要求,未能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工伤职工本人或者他们的亲属以及工会组织都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如果超过了上述的
有效期限,很可能将会对工伤认定的最终结果及其相关权益的维护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