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
离婚诉讼并经成功调解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不再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
开庭审理。这是因为,成功的调解代表着原被告双方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及其相关事务已经达成共识。然而,倘若协商无法达到协议,亦或是在调解书送达给签署方之前,任何一方对协议内容表达出反对意见,那么人
民法院便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迅速作出判决。在此种情况下,重新安排开庭审理便是必要之举。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则受到法院内部案件排期以及工作效率的综合影响,因此往往难以精确预测。一般来说,自
立案之日起的一至三个月内,
当事人便有望收到开庭通知。但是,由于各地司法环境、案件数量等诸多因素的差异,实际
开庭时间可能会有所出入。若您对开庭日期的具体安排感兴趣,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负责处理该案的司法机关部门,以便获取更为精准详尽的权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