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承担
抚养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以及享有对孩子的看望和陪伴等权益是两种不同维度的法定责任与权益事项。若有人未能履行支付
抚养费用的义务,无疑构成了法律所禁止的失职行为,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据此剥夺他们同样应当享有的对于孩子的探望权。根据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和孩子之间所形成的亲缘血脉关系,孕育着探望权这一至关重要的权益,其主要宗旨在于确保家长与孩子间的情感沟通以及亲情纽带的稳固延续。然而,当其中一方长时间
拖欠抚养费用时,另一方便可以遵照
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促使其履行责任。在此过程中,倘若法院在处置探望权争议案件时,经过全面审慎的考量,确信某位家长的探望行为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负面影响,那么法院有可能对该家长的探望权实施相应的限制措施。总而言之,抚养费用的支付义务与探望权这两项权益并非能够简单地相互抵消或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