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撤销与其所涉案件的审判程序完成时间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因为案件审理所需的具体期限取决于多个复杂且多变的因素,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据材料的数量和质量、法律程序的执行等等。通常来说,如果案件被归类为
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二十日内就应该完成审判工作;然而,若被告人可能面临的
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则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至一个半月。而对于那些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一的案件,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可以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仍需延长,则必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法律体系中普遍认可的
刑事强制手段,其本身并不足以决定整个案件审理所需的全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