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离职
经济补偿金部分的规定,
辞职时这一补贴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主要关键点在于员工决定离开的明确原因以及自身在职期间的累计服务时间。当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雇佣方,例如他们故意未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供应适当的劳动保护或岗位环境、延迟或不足支付所有的劳动薪资等情况下,员工选择提出离职,那么雇佣方必须向该员工支付离职
经济补偿。而在这可以理解为,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的是该
劳动者在当前任职公司内部的服务期限,以每满一年就给予一个
月工资的形式作为标准来进行发放。若劳动者在公司内工作超出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的时间,则将这段时间视为一年;反之,若工作时间未达六个月,则将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雇佣方所在地的直辖市、设立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全体雇员平均
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给他/她的经济补偿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来执行,同时,
支付经济补偿的总年限也不能超过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