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未能按时偿还,已然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确立的与
借款合同密切关联的各项规章制度。长久以来,在借贷双方的关系架构中,
借款人始终负有遵守承诺,按照预定规定的期限归还所有借款的特定义务。一旦
借款期限届满,而借款人未能遵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作为出借方,便享有向借款人追索全额
欠款的合理诉求权。若是借款人坚持拒绝还款,旁观者无异于可以以陌生人或所属机构的名义,向法院
起诉,以期借由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应有的合法利益。法院自然会以专业的眼光审视所有相关的
证据以及相应的法律
法规,并据此作出公正审判,责令借款人承担起偿还欠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很有可能还需额外承担
逾期利息等经济
赔偿。更为关键的是,倘若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涉嫌实施了
欺诈、诈骗等
违法犯罪行为,必然会触及
刑法法条中的相关
罪名。总而言之,借款未能按时偿还,不仅严重背离了民事法律所倡导的诚实守信原则,而且还有可能招致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