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自接到鉴定结论当日起算,于十五日之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
重新鉴定申请,这一行为乃您依法享有的权利。值得指出的是,若新的鉴定结论得出后即为最终结论。在此期间,提请您务必妥善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足以增强己方
申辩力度的
证据材料,例如医疗诊断证明以及
病历记录等。与此同时,为确保委员会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的判决公正性及准确性,将充分考量您的受伤程度、治疗经过、康复状态等诸多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因此,提请您务必尽速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避免因错过时机而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