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在
工伤认定的结果尚未出炉之际,伤者的药物治疗费用往往先由用人单位进行垫付。在此过程中,倘若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参与了
工伤保险,则在部分地区,可能会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向伤者提前支付所需的
医疗费用,然后凭借相关凭证向
工伤保险基金提出
申诉,以期获得相应的报销。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
法规加入工伤保险,那么责任自然落在其头上,必须为此承担起所有的
工伤医疗费用。当然,在某些复杂的情况下,例如在人力、物力不足或者无法及时获取
赔偿的条件下,
工伤职工也可自主选择垫付相关费用,待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正式公布后,再通过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
追讨权益。总的来说,关于工伤医药费的最终承担方应如何界定,我们需依据具体的工伤认定结果及其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参保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