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男方身患尿毒症并不能作为其免于承担
抚养费责任的必然依据。抚养费的支付乃是源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所负有的法定
抚养义务。尽管尿毒症可能对男方的经济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然而法院将会全面权衡男方的实际经济状况、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子女的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若男方的确因为尿毒症而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则可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适度降低或调整抚养费的金额。然而,在此过程中,应当提交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其经济状况出现了显著改变,如
医疗费用单据、收入下降证明等等。总而言之,不能仅凭患病无法单纯决定是否支付抚养费,必须根据合法的法律规定,由法院依照案情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与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