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价值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
债务纠纷中,向我国各级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时,案件的受理费用通常情况下设定为五十元人民帀。
但是,当
纠纷案件适合简捷速成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或能够达成
庭外和解协议并最终撤销
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受理费用将被减免至二十五元人民帀。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当事人在发起
诉讼之际,所涉及的不仅仅只是受理费用的问题,还有可能引申出如
申请财产保全等各类相关费用的发生。
此外,诉讼行为本身就具备一定程度上的成本消耗与时间精力投入,因此针对金额较低的债务纠纷事务,我们建议您首先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途径予以解决,以尽量减少成本投入以及时间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