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
自首情节为检察院、法院酌情减轻或从轻考虑的因素之一。
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告人自首方可适度减轻其
刑罚,例如在
犯罪事实或被告人身份尚未来得及被司法机关识别的阶段;或者尽管身份已被识别,但被告人的身份尚未接受过任何限制或拘禁,此时主动、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投案,并且完全诚实坦白所有罪行,则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自首。
同样地,
犯罪嫌疑人为司法机构提供了积极的协助并真诚认罪,或者所涉及罪行状况轻微、社会影响不大等等,这些都可能能够使刑罚得到大幅度的减轻,大约在四成左右。
然而,究竟能够获得多大程度的
减刑,还需要依据全部案情来决定,即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案件事实做出最终的判断与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