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原告主动撤销或按照
撤诉程序处理的
离婚案件,倘若在无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前提下,于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
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受理。
然而,当出现新的事实和理由时,则不受该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这里所指的“新情况”和“新理由”,通常涵盖被告方在六个月内实施了严重的过错行为,例如
重婚、与他人
非法同居、
家庭暴力等恶劣行径;亦或是原、被告双方的实际状况发生了重大改变,例如一方的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等情形。
总而言之,重新启动
诉讼程序所需的时间应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若无特别情况,我们建议您在六个月之后再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