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
结婚证书完成生育行为所诞育之子女,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之合法配偶身份。
因此,在我国,真正具备合法配偶身份的前提是通过办理
结婚登记而正式缔结的婚姻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之明确规定,自愿结为夫妻者,应由男女双方亲自向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结婚申请书并予以登记。
届时,婚姻关系即告成立。
然而,未能进行结婚登记手续的,仅仅被认定为
同居情侣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
当事人极有可能在财产划分分配、子女
抚养问题乃至诸多法律领域发现潜在风险和挑战。
例如,同居期间的财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可能引发争议,同时,
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教育入学等方面也可能会遇到一些实际困难。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快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