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体
仲裁程序所衍生出的
强制执行事宜上,原则上并无对员工予以明确顺序的规定。
在执行过程当中,应当依照由法院所出具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或
裁定书中所载明的相关内容来实施。
在一般的情况下,执行所得的财产将会依据参与执行的各
债权人之间的债权比重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然而,如果出现了较为特殊的情况,譬如某些员工所享有的债权具备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比如已经依法办理完
抵押登记手续的债权),那么这类债权便有权优先获得偿还。
此外,假如执行所得之财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负债责任,那么在符合特定法定要求的前提之下,尚未得到足够清偿的员工若发现在
被执行人处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他们便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该等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需要指出的是,集体仲裁程序中所产生的强制执行事项在进行利益分配之际,其原则主要是为了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
但是,针对每一个具体事例,我们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
法规与执行现状来进行详细分析,以便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