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方决定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时,依据我国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必须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女方发出相应的通知。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向被告,也就是女方,发送
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以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以此来明确告知女方已经被男方提起了
离婚诉讼,同时也赋予了女方进行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这一系列的程序设计的初衷在于
保证双方
当事人在
诉讼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确保女方能够得到充足的机会进行有效的应诉和辩护。
若女方在收到通知之后未能如期参与到诉讼之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缺席判决,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都会予以慎重考虑,以实现维护女方合法权益的目标。
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无论男方是否提出离婚诉讼,女方都将依法获得相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