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的解除程序而言,其具体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初次正规层面上,需先明确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若无任何违反相关
法规的行为且截至规定时间届满时,执行机构有义务在时限结束前的第15日向决策部门提交书面通知。
亦即,由后者通过相应规定做出解禁取保候审的决议,且需同时将该决议文件送达到执行机构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手中进行查阅。
其次,对于那些发现不应按照
刑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或者认为取保候审期已满而应及时解除这一状态的情况下,必须在适当的时候
解除取保候审的约束。
决定进行解除取保候审的部门,需要按照规范定制出相应的解除
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将之送达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最后,在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必须及时地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保
证人。
执行机构也有义务将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给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