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次提
起诉讼以期达到
离婚目的的开庭日期,并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法律规定或准则。
一般而言,从向法院提交
申诉状至实际召开法庭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阶段和步骤。
首先,法院在接收到申诉状后,通常会在七天内作出是否受理此案的裁定;若被予以
立案,接着便应当在五天之内将申诉状的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被告在收到副本后,有十五天的期限来准备其辩护意见,而法院在接到被告方回复的辩护状后,同样也会在五天之内将副本送达给原告方。
此后,法院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安排开庭日期,并且会提前三天通知相关
当事人。
然而,具体的开庭日期往往会受到法院所处理案件的数量以及法官的工作计划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开庭日期可能会在一至两个月内确定,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安排。
因此,如果您已经是第三次提起
诉讼以期达到离婚目的,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主动地与法院保持联系,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